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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29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前,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由阶段√性下调20%调整为下调50%。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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