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 E⒛⒛〕18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 和 3457元执行,灵 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⒛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 2020年度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卐资公布后,月 缴费基数超出 3000/0部 分、不足 60%部 分,多 退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 需转移的,月 缴费基数不足 60%部 分、超出 30O0/0部 分,不 再补退。
四、菏泽市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5日